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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

1. 不動產和動產抵押融資

申請人可以利用自己擁有的合法不動產和動產作為抵押物,通過金融機構快速解決資金短缺問題的融資服務。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是手續簡便、速度快、還款自由。融資條件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設備抵押融資、動產質押融資、浮動抵押(產品、半成品等)貸款等。中小型企業貸款合法的可抵押房產的融資額度可以在房產評估值的60%以內。

2.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

經營性物業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經營性物業的法人發放的貸款,以其所擁有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性物業的經營收入。經營性物業是指完成竣工驗收並投入商業運營,經營性現金流量較為充裕、綜合收益較好、還款來源穩定的商業營業用房和辦公用房,網上貸款包括商業樓宇、星級賓館酒店、綜合商業設施(如商場、商鋪)等商業用房。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8年,最長可達15年。

3.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與傳統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不同,企業或個人可以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後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國則處於起步試點階段。主要面向中小企業,學貸申請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貼息、扶持中介服務等手段,降低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融資的成本,在專業評估機構和銀行之間搭建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台。

4. 品牌融資

品牌資本是代表特定品牌象征的企業資本,是一種超越生產、商品本身和所有有形資產以外的價值。企業利用品牌優勢融入資金等資源,往往能帶來和創造比有形資本還快的增值效應。品牌是信譽,可提供顧客從不懷疑的承諾。品牌是一種永恒不變的質量象征,為顧客提供著無可替代的價值。一個成功品牌可以連接很多品牌項下的優質產品。

5. 經營權擔保貸款

根據《物權法》等要求,財產權利出質必須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經營權是不能作為質押標的的。2014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支持開展以排汙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為擔保的貸款業務。”出租汽車經營權、出口退稅賬戶、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均應屬於國家明確支持的可作為擔保貸款的項目。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出質登記辦法》中將“收費權”作為應收賬款的種類之一。

6. 預期收益質押貸款

在境內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開展特許經營活動,境內外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通過公開競爭,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並獲得收益。允許以預期收益質押貸款、設立產業基金、成立私募基金、發行各種票據債券的形式,拓寬融資渠道。在特許經營的價格或收費機制方面,政府可根據協議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並簡化規劃選址、用地、項目核准等手續。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可給予差異化信貸支持,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近年來,多地開展利用工程供水、供熱、發電、汙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允許利用相關收益作為還款來源。

7. 商業票據融資

商業票據融資是商業信用融資的一種形式。商業票據是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企業簽發的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如彙票、本票、支票等。企業商業票據融資的特點包括:無擔保(只以發行公司的聲譽、實力地位作擔保)、期限短(大中型公司發行的商業票據期限為1~6個月,大型金融公司發行的則為1~9個月,最短的有以天數計期的商業票據)、見票即付(到期時債務人必須無條件地向債權人或持票人支付確定的金額,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拒絕或延期支付)、以面額為發行價格以及利率低(一般低於銀行貸款利率,但高於國庫券利率)和限制少(不受法律法規限制,沒有最高限額限制)。

8. 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企業收到票據至票據到期兌現之日,往往是少則幾十天,多則數百天,資金在這段時間處於閑置狀態。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據貼現融資,遠比申請貸款手續簡便,而且融資成本很低。票據貼現只需帶上相應的票據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即可,一般在3個營業日內就能辦妥,對於企業來說,這是“用明天的錢賺後天的錢”,這種融資方式值得中小企業廣泛、積極地利用。

9. 項目包裝融資

項目包裝融資是根據市場運行規律,經過周密的構思和策劃,提供項目進行包裝和運作的一種融資模式。它要求項目包裝具有創意性、獨特性、包裝性、科學性和可行性。項目包裝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可行性研究,同時要有確認項目是否立項及批准部門,支持項目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要對自有的項目做好市場預測,對項目前景、財務預測、融資需求、建議融資方式及項目合作方式等都需要認真研究確定。

10. 買方貸款

如果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賣方可以向買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預付款,以解決生產過程中的資金困難。或者由買方簽發銀行承兌彙票,賣方持彙票到銀行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