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職員何時退休最為劃算?
公家職員何時退休最為劃算?(二)切勿選定在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最理想的選項為三月二日退休,這樣方能確保享有完整的三十天休假權益(備註:須累積出勤二十天,方能領取對等的二十天未休假加班補償。唯有在執行公務期間因故需停止休假,並保持正常出勤記錄的員工,方可依實際工作日數計算發放)。 勞工保險傷病補償期限為何?...
公家職員何時退休最為劃算?
(二)切勿選定在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最理想的選項為三月二日退休,這樣方能確保享有完整的三十天休假權益(備註:須累積出勤二十天,方能領取對等的二十天未休假加班補償。唯有在執行公務期間因故需停止休假,並保持正常出勤記錄的員工,方可依實際工作日數計算發放)。
勞工保險傷病補償期限為何?
普通傷害補償金及普通疾病補償金,均依據被保險人因受傷或患病而住院治療之當月份起算前六個月之平均月薪資之半數計算,並自無法工作之住院第四日起開始發放,每半個月發放一次,發放期限以六個月為上限。然而,若被保險人在傷病事故發生前已參加保險滿一年,則可額外增發六個月之補償金,總計發放時間為一年。日期為2024年2月19日。
勞動保險傷病補償金額為何?
若因傷病確實導致住院或無法進行門診治療,並影響工作,該期間均可納入補助計算內,但須符合「全天無法工作達4日或以上」的條件方可申請領取。職災傷病的給付計算依據,係根據事故發生當月往前推算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進行發放,若傷病超過1年仍未康復,則給付比例降為50%。
自行摔倒能否申請職業傷害呢?
不論是汽車撞擊、自行摔倒、失足跌落等情形,只要這些意外是在公司管轄的區域內發生,並且具有執行工作相關的特性,都應當被視為工作傷害。除了日常的往返工作場所之外,即使是外出拜訪客戶時遭遇意外,也都符合條件,可向勞動保險局申請領取工作傷害保險賠償,但前提是必須符合下列四個要件。其一,意外須發生在合理的通勤時間段內。
申請勞工保險傷病給付需準備哪些資料?
欲申請傷病給付,須提交下列文件及證明(均需加蓋有效印章,可選擇郵寄或直接送交本局進行申請):
一,勞工保險項下之傷病給付申請表及給付之收款憑據。...
二,傷病之正式診断證明書原件。
三,其他有關之佐證資料(例如工作出勤及請假之記錄、領取薪金之記錄等)。
日期:勞保條例
上班途中遭遇車災能否申請勞動保險呢?
勞動保護局備有「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險被保人於上下班及公差途中遭遇意外受傷申報表」,專供職業傷害保險被保人在上下班或執行公差途中遇險,申請職業傷害、喪失工作能力、死亡或醫療補償時使用。凡職業傷害保險被保人在前述情況下需申請相關補償者,須填寫該申報表並備齊所需文件。工傷病假有薪病假
工傷補償金額為何?
若因傷病確實導致住院或無法進行門診治療,並影響工作,該期間均可納入補助計算內,但須符合「全天無法工作達4日或以上」的條件方可申請領取。職災傷病的給付計算依據,係根據事故發生當月往前推算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之70%進行發放,若傷病超過1年仍未康復,則給付比例降為50%。新車 保險
負責人能否為員工申請勞工保險?
依照勞保局當前的規定,尚未僱用員工的事業單位負責人(亦即所謂的一人公司),並無法設置「參保單位」來獨立處理保險投保事宜。然而,作為負責人的您若想參加勞保,可以選擇透過職業工會來投保,又或者,如果您正以兼職身份在其他公司服務,亦可選擇僅在該受僱公司參保!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
員工遭遇職業傷害時,雇主需負責發放薪資嗎?
參閱: 根據僱員請假條例第6項規定:「若僱員因工作意外導致身體殘缺、受傷或染病,在其接受治療及康復期間,將會獲發工傷病假。」, 僱傭標準法第59條第2項大致規定如下:「當僱員因病無法上工時,僱主需按其原本領取之薪金數額進行補償。」, 同法之執行細則第31項大致規定如下:「本法第59條第2項所稱之原本領取之薪金,係指該僱員於遭遇工作意外之前一日,於正常上班時間內所獲得之薪金。」
勞工保險傷病補償期限為何?
二、補償準則:勞工保險針對一般傷病之補償,係從住院無法工作之第四日起計算,直至出院當日為止。此期間將依據事故發生當月往前推算六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五十進行發放,且以六個月為上限。若於事故發生前,參加勞保之年資已累積滿一年,且當前仍處於持續住院治療狀態,則可額外增加六個月之補償,前後總計可領取一年之補償。